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促进我市水产良种繁育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3〕60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生产、经营及技术服务,具有法人资格和较强的良种良法推广带动能力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二)符合《东莞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2030)》,权属明晰,土地承包合同租期或场所使用日期至少覆盖到2025年12月31日;
(三)持有有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四)近2年苗种检疫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无违反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规定行为。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4日17:00。
三、补助标准及限额
(一)被认定为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单位,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结合财政预算安排,本次计划认定市级水产良种场2家。申报对象超出2家以上,选取综合评分最高的2家认定为市级水产良种场。
四、申报方式
相关申报组织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上预审后线下交件
申报组织于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起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xzc)搜索“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进行线上预审申报。线上申报时,请注意选择纸质件的交件大厅。
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的,经预审通过后,再到线上申报时选择的交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件,交件的同时出示预审通过的短信,如需要补正材料的,请在收到补正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链接进行补正。请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二)线下申报
相关申报组织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7:00前到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录入申报资料提交申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且未提交申报的不予补报。需要补正材料的,请在收到补正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
五、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申报表(原件)(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
(四)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五)职工名册及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材料收取纸质件一式3份。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或前往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报。
(二)审核。所属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部门负责初步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21日(星期五)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考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专家对市级水产良种场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考评考核,按照《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标准》(附件2)、《东莞市水产良种场评分表》(附件3)中的评分项目进行考核打分(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视为合格),拟定市级水产良种场名单。
(四)公示。经拟定的市级水产良种场名单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东莞市水产良种场”称号。
(五)拨付。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镇(街道)财政分局,由镇(街道)财政分局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单位。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电话:0769-22830836。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申报表
2. 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标准
3. 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考核评分表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