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要求,为做好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二、绩效目标及建设内容
(一)绩效目标
本项目资金共45万元,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1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资金35万元。支持标杆农民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标杆家庭农场数量7个。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建设内容包括:
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 “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本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已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见附件2),且完成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二)申报项目必须今年内组织开展实施,并且可以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本项目资金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二)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生产托管合同等复印件;
(四)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加入合作社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镇街农林水务局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核。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逐页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档PDF版),于7月12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OA邮箱(联系人:袁小姐、林先生,联系电话:22832769)。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1. 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东莞市)
2.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