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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17:02:11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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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3〕52号),我市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施补贴,其中病害猪损失每头补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补贴80元。除省级涉农资金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外,剩余所需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及定点屠宰场所在镇街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2024年省级涉农资金暂无安排该项目补贴资金)。经审核,现将2024年市级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补贴对象和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

  二、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要迅速会同财政分局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于收到本通知两个月内将市镇两级补贴资金直接划拨至补贴者银行账户,并将市镇两级补贴资金发放凭证扫描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屠宰管理科”OA邮箱。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按照预算有关规定,本次下达资金已于预算时提前下达给有关镇街(附件1),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代码:2130109)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四、请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使市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 2024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 2024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安排表


附件下载:
  • 附件1: 2024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 附件2:2024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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