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18〕4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32号),经审核,现将2021年省级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财政补贴,补贴对象和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
二、此前市已先后3次预拨、2次拨付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文件分别是:《关于预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省级以上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东财函〔2016〕1625号)、《关于预拨2016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东财函〔2017〕541号)、《关于预拨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用途)的通知》(东财函〔2017〕1177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第一批)资金—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的通知》(东财函〔2019〕701号),以及《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通知》(东农农财〔2020〕22号)。省级资金结余情况详见附件1,请相关镇街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进行核对,如有问题,请尽快与市农业农村局屠宰管理科联系。
三、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要按照附件2的补贴资金安排表,迅速会同财政分局将省、市、镇街三级补贴资金直接划拨至补贴者银行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09)”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 1、2021年省级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项目资金安排表
2、2021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