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16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有关鼓励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场与信誉好的生猪养殖企业建立稳定供应关系的工作要求,2018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意见》(东府办函〔2018〕758号),提出为引导鼓励我市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实行生猪产销对接,降低肉品安全风险系数,我市对实行厂场挂钩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适度财政奖励。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对接奖励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经征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建议后,形成了《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明确奖励对象。根据《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实行场场对接的市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同时,为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化、一体化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提出被奖励的生猪定点屠宰场需符合年度(上一年7月至当年6月)生猪屠宰量达到一定规模、对接的养殖场年出栏量达到一定数量等方面要求。
二是明确奖励标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计划于2021年底将全市现有的28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至8家。为体现奖励政策的公平性,《办法》拟区分整合工作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具体为根据片区整合工作完成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数量及场场对接生猪比重情况,将奖励资金额度划分为两种情况四个档次,分别给予奖励80万元、50万元、40万元、25万元。
三是明确办理流程。《办法》明确奖励资金按照提出申报、市镇(街道)审核、网站公示、资金发放4个流程办理。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于7月5日前向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镇街农技中心、农林水务局(农办)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为确保奖励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办法》明确了市镇(街道)两级核实的内容与方式,提出充分利用全市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等信息化途径,详细核实定点屠宰场年度生猪屠宰量、场场对接生猪比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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