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一、工作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渔业防御热带气旋(台风)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东莞支队(以下简称“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各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渔业台风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应对寒潮大风、风暴潮、龙卷风、海啸等海上自然灾害防御。
二、指挥机构
成立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领导
副 指 挥长:分管渔业工作的局领导
成 员:协助分管渔业口领导的处级干部、协助分管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的处级干部,局机关办公室、执法一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负责人,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由副指挥长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渔业防御台风日常工作。一旦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设立综合协调组、信息指令组、一线督导组、抢险救援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执法一科科长
成员:办公室、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执法一科各1名干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2名干部。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材料起草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指令组
组长: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科长
成员: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1名干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2名干部,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局长。
职责:负责组织将信息指令下达到镇街、村、船、人,组织督导和跟踪掌握渔船回港、渔船转移避风、渔民上岸等指令的实施。
(三)一线督导组
组长:协助分管渔业口领导的处级干部、协助分管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的处级干部
成员: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2名领导、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2名干部。
职责:视情况深入村(社区)、渔港等一线督导工作。
(四)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局长、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救援分队同志。
职责:协助当地镇街党委政府全力开展遇险渔船、渔民救助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职责分工
指挥部职责:统筹领导全市渔业防御台风工作及其由此引发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指挥、监督和指导各涉渔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根据防御台风形势,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直接向所涉镇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防御台风工作);协调与其它部门、单位有关防御台风或应急救援工作关系;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告本行业防御台风工作情况。
办公室职责:(1)协调局领导参加国家、省、市防台风工作会议,通知时要明确要求分管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和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科级干部或者分管渔业的局领导和执法一科科级干部参会;如两位分管领导因特殊原因未能参会的,参会干部要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参会资料:会前由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向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收集最新工作情况报局指挥部办公室,局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后送参会领导)。(2)审核局防御台风工作综合性上报材料、汇报材料及新闻通稿,负责对外宣传工作。(3)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一科职责:(1)将省市三防指挥部、气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决定启动防御台风预案的信息(先行起草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模板,根据情况随时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和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发出),报告相关领导,告知相应工作。(2)保持与上级及局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传达上级工作部署;收到省农业农村厅、市三防指挥部、气象部门等任何一个部门发出的渔船回港避风等指令后,第一时间通知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和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同时向局指挥部和局相关领导报告。(3)根据市三防办值班工作规定,统筹安排局值班值守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要求安排人员到局指挥部工作。(4)做好局指挥部交办和职能赋予的其他工作。
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职责:(1)负责指导渔港、避风塘、防风锚地规划建设,夯实渔业发展基础,提高渔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每月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3)收到局执法一科的渔船回港避风等指令后,第一时间向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发出渔船回港避风等指令,渔船回港避风指令以信息方式发出后,用电话再次口头通知到位。(4)指导、督促涉渔镇街做好渔船回港、渔民上岸等防御工作。(5)收集渔船回港、渔民上岸等情况。(6)启动应急响应后,参加值班值守工作,并安排人员到局指挥部工作。(7)收集汇总上报全市渔业受灾受损情况;指导灾后渔民恢复生产工作。(8)做好局指挥部交办和职能赋予的其他工作。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职责(局指挥部办公室):(1)负责局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做好局指挥部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起草相关材料,传达上级部署。(3)跟进督促、协调相关科室、部门执行防御台风工作预案,明确告知相关事项和要求。(4)收集、掌握渔船回港、人员上岸等防御台风工作情况。(5)如有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局指挥部报告。(6)相关上报材料经局指挥部研究或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审定后,传执法一科盖章上报上级部门。(7)负责渔船和渔港监督管理。(8)负责渔业船舶信息系统和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系统运行良好。(9)如率先收到省总队发出的渔船回港避风等指令后,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通知执法一科。(10)指导协助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组织渔船回港避风,同时配合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通知渔船回港避风;根据监管(渔船AIS)系统显示的渔船运行轨迹,对没执行回港指令的渔船,及时与相关镇街农林水务局共同再次督促渔船回港。(11)协助当地镇街政府转移渔船避风、渔民上岸和遇险渔船救助工作。(12)维护渔港水域、避风锚地及内河避风点的安全和秩序。(13)全力配合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核实渔船、渔民回港等情况。(14)提供局指挥部办公室场所和设施设备,并做好相应后勤保障工作。(15)负责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安排人员到局指挥部工作。(16)做好局指挥部交办和职能赋予的其他工作。
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职责:(1)负责编制本辖区渔业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成立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镇街党政领导任组长,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及涉渔村(社区)书记(主要领导)任成员。(3)及时向镇街党政领导和镇街三防指挥部报告工作,落实镇街领导包村等制度,在属地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力开展防御台风工作。(4)压实村(社区)属地责任,落实村干部包船、网格员全覆盖等制度和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5)落实船主主体责任,坚决消除渔船安全隐患,每条渔船都要有紧急情况联络人,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与出海渔船联络;坚决服从回港避风等指令,确保船员安全。(6)组织镇街相关力量和村(社区)力量坚决执行应急预案和上级工作要求,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7)收到渔船回港避风等指令后,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渔船回港避风、渔民上岸,工作态度要坚决,行动要果断,组织要有力,同时组织工作队入户劝返,确保所有渔船渔民按时安全回港避风。(8)如有渔民不按规定上岸,镇街农林水务局要及时向镇街党委政府汇报,协调公安、渔政等应急力量组织渔民上岸。(9)收集上报渔船回港、渔民上岸等情况,上报前先行向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核对核实,原则上每隔1小时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送1次情况,如因工作需要,随时报送。(10)牵头落实好避风渔港各项安全措施并适时组织渔船转移到内河避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全程跟进;渔船到达内河避风点后,渔船所属镇街农林水务局和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及避风点水域所属镇街农林水务局共同维护好安全。(11)如有渔船渔民遇险,按照救援流程进行救助或请求市海上搜救分中心、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开展救援。(12)指派熟悉工作的同志到局指挥部工作。(13)收集汇总上报辖区渔业受灾受损情况,指导灾后渔民恢复生产工作。(14)做好局指挥部交办和职能赋予的其他工作。
(二)渔船回港及出港指令执行机制
第一步:执法一科收到省农业农村厅、省市三防指挥部、气象部门等发出的渔船回港避风指令后,第一时间(10分钟内)将渔船回港避风指令通知到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和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同时向局指挥部及相关领导报告,并跟进掌握指令执行情况。
第二步: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收到渔船回港避风指令后,第一时间(10分钟内)将渔船回港避风指令通知到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并加强指导督促,跟进掌握指令执行情况。
第三步: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收到渔船回港避风指令后,第一时间组织通知渔船回港、渔民上岸,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同时做好渔港安全防范工作。由村委干部在一小时内逐船落实渔船是否收到回港避风通知,并全程跟踪直至渔船回港,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收到渔船回港避风指令后,全力配合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通知渔船回港避风、渔民上岸和渔港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随时实施救援。
第四步:原则上要求渔船在回港限定时间前15小时必须启程返航。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随时收集掌握渔船回港、渔民上岸等情况,经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核准后,及时上报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包船的村委干部在渔船回港避风指令限定时间前15小时开始,落实其负责的渔船是否在回港途中,并每小时向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报告渔船回港行踪。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收集的情况,填写《东莞市海洋渔船作业位置情况表(样本)》(附件1)和《XXX台风未回港渔船名单(X日X时X分,样本)》(附件2),需先行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核准后,再由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每小时上报局指挥部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随时报送,直至所有渔船全部回港。
第五步:渔船回港后,由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牵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做好渔港管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
根据重大气象信息预警预报和省、市“三防”指挥部及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适时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III、Ⅱ、Ⅰ四个级别。
(一)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Ⅳ级预警,或省、市“三防”指挥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1、渔业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和执法一科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局带班领导(常务副指挥长)不能离开本辖区,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在30分钟内赶到单位或事发现场进行处置。
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渔业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到指挥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坐镇指挥,协助分管渔业口领导的处级干部、协助分管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的处级干部、执法一科2名干部(其中1名写作人员)、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2名干部(其中1名写作人员)、沙田镇和虎门镇农林水务局各1名熟悉业务的干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领导和相关同志到指挥部工作。
3、对渔船回港、渔民上岸等防御台风情况信息,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和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指挥部现场核实后,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报局指挥部信息指令组,再由局指挥部信息指令组报局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经局指挥部研究或副指挥长审定后,由执法一科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防御台风III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III级预警,或省、市“三防”指挥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1、渔业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和执法一科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常务副指挥长和执法一科1名科级干部根据市三防办要求参与市三防指挥部联合值守。
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渔业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到指挥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坐镇指挥,协助分管渔业口领导的处级干部、协助分管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的处级干部、执法一科2名干部(其中1名写作人员)、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2名干部(其中1名写作人员)、沙田镇和虎门镇农林水务局各1名熟悉业务的干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领导和相关同志到指挥部工作。
3、对渔船回港、渔民上岸等防御台风情况信息,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和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指挥部现场核实后,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报局指挥部信息指令组,再由局指挥部信息指令组报局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经局指挥部研究或副指挥长审定后,由执法一科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Ⅱ级预警,或省、市、“三防”指挥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1、渔业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和执法一科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常务副指挥长和执法一科1名科级干部根据市三防办要求参与市三防指挥部联合值守。
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渔业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到指挥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指挥,协助分管渔业口领导的处级干部、协助分管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的处级干部、执法一科2名干部(其中1名写作人员)、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2名干部(其中1名写作人员)、沙田镇和虎门镇农林水务局各1名熟悉业务的干部、市渔政支队领导和相关同志到指挥部工作。
3、对渔船回港、渔民上岸等防御台风情况信息,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和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指挥部现场核实后,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报局指挥部信息指令组,再由局指挥部信息指令组报局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经局指挥部研究或副指挥长审定后,由执法一科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I级预警,或省、市“三防”指挥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1、渔业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和执法一科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常务副指挥长和执法一科1名科级干部根据市三防办要求参与市三防指挥部联合值守。
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渔业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到指挥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指挥,协助分管渔业口领导的处级干部、协助分管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的处级干部、执法一科2名干部(其中1名写作人员)、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2名干部(其中1名写作人员)、沙田镇和虎门镇农林水务局各1名熟悉业务的干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领导和相关同志到指挥部工作。
3、对渔船回港、渔民上岸等防御台风情况信息,涉渔镇街农林水务局和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指挥部现场核实后,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报局指挥部信息指令组,再由局指挥部信息指令组报局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经局指挥部研究或副指挥长审定后,由执法一科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信息报送
(一)统计内容
渔船回港、渔民上岸基本情况、渔船作业位置情况、未回港渔船等情况。
(二)报送要求
1、当宣布应急响应起开始实施报告制度,直至响应结束为止。
2、要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上报的文字材料、数据应“及时、全面、准确、负责”,不得产生逻辑错误。
3、镇、村(社区)应有专人报送相关信息,设立AB岗,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避免出现因人员不在岗、业务不熟练导致报送延误。
4、信息报送应于每日9时、16时前上报渔业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遇突发情况或工作需要等随时上报。
六、后期处置
(一)防台风行动中止或结束后,进行灾害评估。
(二)涉及人员伤亡、沉船的,要积极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及时配合处理好受灾的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四)台风过后,及时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
(五)对防台风工作整个过程进行总结。
(六)有台风预警,但台风未登陆(过境),渔业生产自动恢复。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参与防御台风的同志必须迅速及时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做到令行禁止,绝不准推诿敷衍、阳奉阴违、行动迟缓、执行不力,否则将依纪依法从严追责。
(二)下达防御台风各项指令必须迅速及时、清晰准确,指令执行必须不打折扣、落地落实。
(三)上报防御台风工作情况必须经指挥部或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同意后,统一归口到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上报、多头上报;如有相关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上报的,上报口径必须与指挥部办公室一致。
(四)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信息报送必须准确及时,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
(五)所涉科室和单位必须依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各自方案,开展培训演练,确保预案更具操作性,落实更及时有效。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附件:1、东莞市海洋渔船作业位置情况表
2、台风未回港渔船名单
备注:(一)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预案于本预案生效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