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系统有关单位,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经研究,现决定对《东莞市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东农〔2012〕7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2日
备注: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DGSNYNCJ-2024-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