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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申报2024年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10:13:14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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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林水务局:

  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请各镇街根据新修订的《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2024年市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原则和范围

  我市按“自愿申报、竞争评选、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项目补助。农民合作社申报扶持项目范围须符合以下要求(如同一项目市财政已补助不再重复安排):

  (一)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施。

  (二)开展科技知识、营销知识和新技术应用培训。

  (三)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联合供应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农产品加工场地建设。包括基建工程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

  (五)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三品”认证。

  (六)商标注册。

  (七)农产品联合销售网络建设。

  (八)印制农产品统一包装箱、标签、标识等。

  (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支出。

  二、申报资料要求、程序

  (一)项目申报

  农民合作社依照《管理办法》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东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具体说明项目实施内容、进度安排、项目效益、资金用途等,连同如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上报镇街农林水务局:

  1、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国家及省级商标名牌证书。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4、省、市表彰的相关文件。

  5、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的账本、生产设施等材料。

  (二)项目审核

  镇街农林水务局对各合作社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见《管理办法》附件3第10、11、12、15项内容)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核。

  另外,申报扶持资金的合作社需准备以下资料,以备市镇部门现场查验:内部规范化管理证明材料,如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册、成员账户、会议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证明材料,如标准化生产证明材料、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社员培训记录、统一购买农资和销售农产品的记录等。

  三、时间要求

  请各镇街积极组织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扶持发展资金。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东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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