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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申请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11:21:53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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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应补尽补,按照《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10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市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申请和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台账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程序组织开展早、晚造种粮补贴申请

  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宣传种粮补贴政策,按照东农农〔2022〕109号文件申请程序,组织开展补贴申请相关工作。一是农户提出申请。认真组织辖区内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种植户如实填写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双季稻奖励补贴的于晚造时提出申报(附件2)。二是村级审核和镇级初审。村(社区)、镇级农业部门按程序逐级对农户的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审核以及汇总(附件3-4)。三是申报公示。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相关村(社区),并组织相关村(社区)将拟补贴情况在所属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5-6),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非当季当造申请的请备注说明,并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四是镇级确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公示后的申报内容进行确认,汇总填写统计表(附件7-8),并出具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落实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台账

  请各园区、镇(街道)结合市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指导村(社区)和种植主体建立粮食(水稻、大豆、玉米、薯类)、油料(如花生等)作物生产台账(附件9),借助“测亩易”“工程相机”APP等应用软件,拍照记录辖区内早、晚造粮食和油料作物种植地块具体信息(包括地理位置、面积、经纬度等)。提交补贴申请资料时,需同时提交种粮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及补贴面积地块生产台账资料(包括地块位置、面积测量图信息),如出现投诉涉嫌骗取补贴、补贴面积不实等情况,将严肃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生产指导。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市农技农科单位技术人员沟通联系,加强粮食重大病虫害科学防控、肥水管理和防灾减灾,指导督促种植农户落实田间管理,确保有种有管有产量。

  (二)加强信息沟通。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信息沟通交流,核对核准本镇粮食“三种三收”生产面积和产量,确保汇总上报数据衔接一致。

  (三)及时报送申报资料。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种粮补贴申报材料、调查核实及面积公示等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早造于5月12日、晚造于9月22日前报送我局种植业管理科。无申报的镇街(园区)请在镇级统计表(附件7、附件8)上填写“无”后,加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章上报。

  

  附件:1. 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

     2. 东莞市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3. 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

     4. 东莞市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

     5. 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模板)

     6. 东莞市双季稻奖励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模板)

     7. 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

     8. 东莞市双季稻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

     9. 2023年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台账

附件下载:
  • 附件1-8.xlsx
  • 附件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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