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市疫控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升渔业发展质量的有关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场创建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证制度和水产苗种许可证制度,建立完善适应本地特点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提升水产养殖生态环境,引领构建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区/场,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促进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稳定我市健康养殖示范面积和产量。
二、创建内容
(一)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按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及评分表》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工作。
(二)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按照《广东省省级示范区(生产主体)标准及评分表》(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工作。
(三)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场创建。按照《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场评选及奖励实施办法》要求,对照《东莞市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评分表》《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示范场考核评分表》(附件2、3),组织开展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场创建工作。
三、奖励标准
(一)被评选为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场的单位,市财政拟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我市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场开展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场、示范点或示范区申报工作,对成功获得省级、国家级示范场、示范点或示范区称号的,市财政拟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相继获得国家、省、市称号的,以最高称号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额。
四、工作进度
(一)2022年3-4月,启动创建工作。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辖区内养殖主体启动创建申报工作。《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区/场创建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2022年4-9月,开展创建活动。各申报单位依照创建标准及评分要求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2022年9-10月,开展考核验收。各镇街农林水务局组织初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现场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认识示范区/场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示范区/场的创建。示范区/场创建工作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渔业推广、科研、执法等机构的力量,对示范区/场的创建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促进其更快达到创建标准。
(二)认真落实创建。各镇街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开展示范区/场创建活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材料,完善相关条件,确保完成创建目标。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镇街要将示范区/场创建作为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和整合有关现代渔业的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对示范区的投入力度,支持其创建和示范工作,提升创建水平。
附件:1. 广东省省级示范区(生产主体)标准及评分表
2. 东莞市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评分表
3. 东莞市市级水产良种示范场考核评分表
4. 东莞市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良种示范区/场创建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