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非洲猪瘟生猪产品补助及处置费用的通知
高埗、长安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现将2019年东莞四洲肉类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洲公司)和东莞欧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公司)非洲猪瘟生猪产品补助及处置费用的市财政负担资金3116604.79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安排用于高埗镇四洲公司生猪产品补助及处置费用支出2409999.46元,安排用于长安镇欧陆公司生猪产品补助及处置费用支出706605.33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根据《市领导批示件—关于解决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费用的请示》,高埗镇四洲公司生猪产品补助及处置费用合计4819998.93元,市和镇财政按各50%负担,即市级财政承担2409999.46元,镇级财政承担2409999.46元。长安镇欧陆公司生猪产品补助及处置费用合计1413210.66元,市和镇财政按各50%负担,即市级财政承担706605.33元,镇级财政承担706605.33元。镇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严格按要求,对补贴对象、金额进行核实;财政分局按要求,足额配套镇级财政资金,将市和镇财政两级财政资金由财政分局采取直接支付方式,一并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资金发放后,镇农林水务局要将资金发放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
非洲猪瘟生猪产品补助及处置费用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