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农(肥料)罚〔2018〕3号、望农(农药)罚〔2018〕2 号案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横农(肥料)罚〔2018〕 3号 | 东莞市田利赞有机生物肥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 东莞市田利赞有机生物肥有限公司 | / | 何杏嫦 | 生产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 |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5775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775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8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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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望农(农药)罚〔2018〕 2 号 | 廖才标使用禁用农药进行农业生产案 | 廖才标 | / | 廖才标 | 使用禁用农药进行农业生产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8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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