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东莞市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东农农〔2021〕36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地镇街农林水务局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审核家庭农场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无缺漏项,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勘察后,在《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附件1)上加具审核意见,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意见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附件1),如家庭农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请以注册登记名称进行申报,并附上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有关账簿复印件;
(三)家庭农场内固定的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属于家庭承包地、开荒地、自留地等性质的,可提供相关合同、《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承诺函》(附件2)或村务公布栏对相关经营权公示的材料等可以证明该家庭农场土地权属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先后排列,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材料必须清晰。请各镇街于5月9日(星期五)前将东莞市家庭农场申报资料(纸质和PDF版)连同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袁女士、林先生,联系电话:0769-22832769),逾期不予以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市级家庭农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等重要信息的,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必须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并提交变更材料。
(二)各镇街对本辖区内家庭农场经营存续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上更新家庭农场信息,对照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上名单核实确认不再经营的及时标记异常。发现经我局认定的家庭农场存在经营问题、违法违规或其他异常情况,需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出具情况说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强化廉政建设
各镇街要加强廉政建设,切实防止借申报市级家庭农场名义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情况。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规范市级家庭农场的申报推荐工作,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 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2. 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证明
3. 东莞市家庭农场申报对象汇总表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