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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6XX/2024-0021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3-18
名称: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东农农〔2024〕30号 发布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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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浏览次数:-

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局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东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广东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有效防控我市农作物生物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范围内发生的一类、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或是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暴发和流行等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

  二、灾害分级

  根据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分级,结合东莞实际,以及依据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发生性质、发生面积、涉及范围、危害程度和传播速度等因素,将灾害分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

  (一)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

  在全市范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 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险评估,具有暴发性、流行性,成灾面积达到全市该作物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对全市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2. 发现从国外、市外大规模传入我市,或我市局部已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扩散蔓延,经专家评估风险很高,对全市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3.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二)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

  在一个镇街(园区)辖区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 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险评估,具有暴发性、流行性,成灾面积达到一个镇街(园区)内该作物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2. 镇街(园区)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扩散蔓延,经专家评估风险很高,对镇街(园区)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3.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与职责

  (一)东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东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受东莞市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统一指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种植业(植保植检)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种植业管理科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技教育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组成。

  (三)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启动、实施、终止Ⅰ、Ⅱ级应急响应。负责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进行监督指导;

  2. 负责监督检查镇街(园区)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上级资金使用,以及应急处置中履职情况等;

  3. 审核、上报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重大信息;

  4. 审议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响应终止等重要事项,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 评估总结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发布,正面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 法规科,负责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处置中涉及法律、政策问题。

  3. 计划财务科,负责协助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灾资金,指导相关保险理赔等。

  4. 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制定应急防控措施,指导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禁止生产经营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劣种子。指导灾后农作物补种、改种,指导落实灾后水肥等田间科学管理。

  5. 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指导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应用及农机作业安全。

  6. 科技教育科,负责指导外来入侵物种防范管理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灾后技术指导、人员培训。

  7. 执法一科,配合开展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保障。

  8. 执法二科,负责加强种子及植物检疫相关监督执法。

  9. 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应急防控技术方案和防控指引,开展防控技术指导、推广和应用,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协助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鉴定、风险分析。

  10. 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协助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指导、推广和应用。

  四、预警预防机制

  (一)监测调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市农技农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市内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调查;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或所属植保植检机构负责配合开展监测调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病虫疫情监测信息。

  (二)风险评估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或所属植保植检机构配合做好辖区内信息采集、统计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会商,根据病虫监测数据,结合生物灾害控制难度等相关因素,提出并确定风险评估意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应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技术和控制措施,提出并确定风险评估意见。

  (三)预警发布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作物病虫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意见确定生物灾害级别,及时做出相应级别预警,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首次发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四)信息报告

  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是农作物生物灾害灾情的责任报告单位。疑似发生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和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情况的报告和通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农作物生物灾害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发生面积及范围、为害症状、危害程度、经济损失和初步诊断结果;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及时采取常规措施进行早期控制和源头治理,压低发生基数,减轻中后期防控压力,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对灾害发生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

  (二)分级响应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等级,实行分级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市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组织市级专家分析研判,必要时,邀请省级专家参与研判。确定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及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派出市级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协调、监测防控、应急保障、资金下达、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市级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灾害处置情况。

  2.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镇街(园区)上报辖区内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经市级专家分析研判,确定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市级派出工作人员、专家组会同镇街(园区)分析灾害发生情况,研判灾害发生趋势,制定处置措施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镇街(园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害处置情况,实行两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三)响应措施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不同灾害种类选择相应处置措施。

  1. 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响应措施

  (1)灾害区域划定。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以及流行扩散趋势和防治侧重点,将发生区域分为核心防治区和辐射防治区。

  (2)应急防控策略。核心防治区以落实化学防治为主,选用高效低毒低风险化学农药实施防控;辐射防治区以落实绿色防控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处置措施为主,选用生物制剂与化学农药混配实施防控。

  (3)应急防控队伍。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属植保植检机构指导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先期处置和应急防控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属地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等力量参与。

  (4)应急储备物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药剂、防控器械等物资可动用应急储备物资。优先动用当地储备物资,需要动用跨镇街或市级储备物资时,由市统一协调,按规定调拨当地使用。

  2.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响应措施

  (1)灾害区域划定。按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和职责权限划定疫区、保护区和发生区。

  (2)疫区应急处置。按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程序,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天敌、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做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疫区封锁解除和撤销按植物检疫规章规定执行。

  (3)保护区应急处置。实行疫区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出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4)发生区应急处置。严格检疫,防治疫情扩散。对染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全面实施检疫性除害处置。加强源头检疫管理,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严禁染疫且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3. 信息发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和核实有关农作物有害生物危害、损失、控制等情况,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上报相关信息。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和发布。无相关权限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响应终止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提出终止响应意见,并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六、后期处置

  (一)总结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害发生原因、危害损失、影响范围、防控效果、经验教训及生产恢复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对类似灾害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善后处置

  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受灾地区开展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指导工作,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对象,要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因实施防控措施而征用、销毁当地居民的房屋、土地、物资、庄稼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补偿和扶持政策建议报当地政府;在应急处置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三)责任奖惩

  市、镇两级对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等各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灾害应对需要,及时安排应急防控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用款单位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和审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人力保障

  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农作物生物灾害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能水平,以便对有害生物及时、准确、简便地进行鉴定和快速除害处理。

  (三)物资保障

  市、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农药、施药设备、急救设施等应急物资,并及时进行更新或维护;在动用社会力量和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对毁损给予补偿。

  (四)技术保障

  市级农技农科单位要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研究,为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提供技术储备;要加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估和修订。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二)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和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

  (三)预案演练

  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名词术语

  1. 农作物生物灾害:指危害农作物,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草、鼠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有突发性、暴发性、流行性等特征,在短期内数量急剧上升、快速扩散蔓延,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

  2. 一类农作物病虫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3年第654号公告中包含的农作物病虫害种类,目前包括:草地贪夜蛾、飞蝗、草地螟、粘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小麦蚜虫、亚洲玉米螟、蔬菜蓟马、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稻瘟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玉米南方锈病、马铃薯晚疫病、油菜菌核病、大豆根腐病、褐家鼠。

  3. 二类农作物病虫害: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第13号公告中包含的农作物病虫害种类,目前包括:水稻钻蛀性螟虫、黄曲条跳甲、小菜蛾、荔枝蒂蛀虫、橘小实蝇、柑橘全爪螨、茶小绿叶蝉、红火蚁、水稻纹枯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水稻白叶枯病、香蕉枯萎病、荔枝霜疫霉病、柑橘溃疡病、牛筋草。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