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涉渔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8〕2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 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农〔2021〕11号)和《关于使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项目的通知》(粤财农函〔2023〕253号),为规范开展2024年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线上申报工作,推动渔民通过粤省事、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平台)等线上渠道直接申请休(禁)渔补助,实现“零跑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经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核定,纳入休(禁)渔的东莞籍渔船(含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和内陆捕捞渔船)上工作的渔业船员,国家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领补助。
(二)补助条件
1. 所在的渔业船舶必须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数据库或广东省渔船数据库管理。
2. 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另外,主动向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报备本海区休渔规定,严格实行休渔的钓具渔船也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三)补助标准
建立渔业船员休(禁)渔生产生活补助标准与东莞市最低生活标准和国家规定的休(禁)渔时间变化联动机制,即按照2024年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市民政局发布的文件为准)乘以国家规定的休(禁)渔持续时间,其中休渔期时长为3.5个月、禁渔期时长为4个月。
(四)资金来源
休(禁)渔补助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镇财政资金。其中东莞承担部分由市、镇按3:7比例负担,市、镇财政须将所需补助资金列入当年年度预算安排。
(五)补助金额核算原则
1. 休渔渔船补助人数不超过当年休(禁)渔渔船核定乘员人数限额(即上限9人/船进行核定)。
禁渔渔船补助人数上限按照2人/船进行核定。
2. 休(禁)渔期前跨市、县(市、区)购置渔船的补助资金计入渔船买入地,由买入市、县(市、区)负责发放,卖出本省的不予补助。
渔船买卖手续办结时间以《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审批时间为准。
同一艘渔船和渔业船员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请时间
禁渔补助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4月20日,休渔补助申报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如申请和受理审核的截止时间当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
(一)提交材料:补助对象身份证、保险凭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推荐使用个人社保卡)、渔业船员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辅助船舶不需提交此项)、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申请途径:申报用户可线上完成申报,组织渔船船主(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平台)及粤省事中的“省级休(禁)渔渔民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系统中进行申报。
(三)申请程序:补助对象应以船为单位,委托船主代为申报。船主应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实名代补助对象提出申请。各级渔业(渔政)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对用户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复核、公示等工作。
三、线上申报流程
(一)补助申请
1. 账号注册和登录。相关申报主体(渔船船主)可通过电脑端申报,首先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进行注册:填写身份信息,通过二维码扫码进行人脸识别实名验证,并绑定银行卡(PC端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完成后再进行登录。手机端可通过粤省事APP或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登录,无需注册。推荐使用手机端进行申报。
2.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申报主体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电脑端)或粤省事(手机端)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参照业务指南、申报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完成申报书填写,上传材料电子版等,确认无误后提交。
3.温馨提示。申报主体可实时查看申报进度和公示情况。项目被退回超过时限或因主管部门审核后无法撤回时,请联系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
1. 账号使用。在2023年已完成各级部门用户账号的配置。各级渔业(渔政)行政主管部门前往平台登录使用。
2. 审核要求。补助资金的初审和复核两个环节须由不同经办人操作,具体要求是村(社区)协助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录入,市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渔政)在申报系统中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镇渔业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市渔业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对全市申报资料再次进行审核。渔业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必须保管好系统操作的账号和密码,岗位调整的应做好账号和密码的交接、调整或注销等工作。
(三)公示
审核无误后,公示环节可选择在线上公示或从系统导出数据进行线下公示。市农业农村局、镇农林水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船主姓名、渔船船名、船员姓名、职务、开户行、银行卡号、补助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地点应选择在村(居)委会办公场所、渔政机构办证大厅或渔港码头等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相关材料存入档案。
四、线下资金发放流程
(一)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镇农林水务局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镇农林水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文件将资金需求情况及《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附件4)和《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5)书面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资金下达
根据各涉渔镇上报的资金需求和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市农业农村局以镇为单位汇总审定补助的渔船渔民名单以及补助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并将资金指标下达到镇财政分局。
(三)补助发放
镇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渔民个人银行账户,并做好补助资金领取签收手续。
(四)总结上报
各涉渔镇补助资金发放完成后,镇农林水务局会同镇财政分局汇总年度休(禁)渔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将《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6)、银行发放凭证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查。
全市年度工作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年度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落实主体责任
(一)渔船船东等申报主体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的承诺负责。对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按照法规规定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对于自愿主动退回补贴资金的,对收回的资金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专函报请上缴,严控资金流向。
(二)审核经办人应做好线上审核、公示及线下材料归档工作。审核经办人员应认真细致审核材料,客观公正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审核规定时限提交审核结果,做好公示工作,对线上操作负责。审核经办人员应下载电子申报表、公示表,并盖章后纸质存档,其他线上材料可留存电子档或下载打印纸质存档备查。同时做好发放统计上报工作。
(三)市、镇渔业主管部门及基层有关部门应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宣传推广。要做好线上申报的相关工作指引,提高线上补助申报率,因特殊情况需走线下申报渠道的,应做好数据对接,不得重复发放补助,切实做好便民服务工作。
附件:1. 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业务指南
2. 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pc电脑端)使用手册
3. 粤省事小程序(手机端)使用手册
4. 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
5. 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
6.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1.附件1: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业务指南.doc
2.附件2:休禁渔项目-申报主体操作手册(PC端申报) .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