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多元有效利用的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废除《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东农农〔2019〕51号)。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11月1日
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多元有效利用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制定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东委发〔2021〕2号),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发展壮大投资经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标
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拓宽村组投资理财渠道,提高村组投资决策效率,健全村组投资保障机制,培育基层干部群众现代金融意识,不断提高村组资金利用水平。
(一)村组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通过搭建投融资平台、打通政策制度堵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镇村试点探索,畅通村组资金与市镇重大项目、辖区成长企业、金融理财投资、土地物业回购等投融资渠道,更好地引导村组统筹兼顾金融投资与实业投资。
(二)村组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优化。通过调整完善政策制度,建立村组资金投向稳健型投资理财项目的“绿色通道”,引导村组提高理事会决策权限,引导镇街简化审查工作流程,更好地理顺村组投资理财程序的合规性与时效性关系。
(三)村组投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建立村组投资理财项目对接机制,建立健全村组投资理财集合、竞价、退出、考评、收益分配等机制,更好地平衡村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关系。
(四)基层现代金融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定期开展金融知识、投资风险等专题培训,增强村组干部群众金融风险意识、信用意识,树立稳中求进的投资理念,更好地夯实村组投资理财的思想认识基础和干部群众基础。
二、主要行动
(一)引导村组优化银行存款结构。鼓励银行机构结合村组集体资金使用特点,开发更多普惠型与定制式相结合的现金灵活、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存款类产品,鼓励证券机构开发固定收益凭证、浮动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类产品,引导村组优化存款结构。优化村组银行账户管理,村组土地款、支农资金账户一般开设1个,最多不超3个,并指定其中1个账户承接上级划拨款项;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合作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支持镇街统筹运用村组存款信息,探索建立村组资金利用竞价平台,为村组利用闲置资金提供更优选择。
(二)引导村组资金投向市镇重大项目。市有关部门每年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开发等重大项目中筛选推出若干优质项目,引导村组资金通过信托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鼓励镇街参照市的做法,依托当地重大项目发行多种形式的信托计划。村组及下属全资企业(不含挂靠部分)通过信托计划参与市镇重大项目投资的,除约定的回报外,在投资满1年后,投资金额为1000(含)-3000(不含)万元的,按照投资金额的0.8‰予以奖励;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或以上的,按照投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具体按照《东莞市农村集体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引导村组回购土地、增持物业。支持村组通过自有资金,或以银行借款、信托投融资合作、产业基金合作等方式适度举债回购土地、增持物业。村组回购土地、增持物业,在预期综合收益达到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实际市场价格,按超评估价作为意向收购价提交股东代表会议或股东大会表决,镇街只审查其民主决策程序。村组所增持物业,可视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新一档折旧率计提折旧。以举债方式回购土地、增持物业一般以购置价值入账;因购置土地、物业造成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允许镇街在审查股东分红时剔除相关借款,提高村组融资发展的积极性。
(四)引导村组拓展股权、债权、基金投资。在符合相关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充分评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镇村组通过委托专业投资机构,参与市内及大湾区优质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参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参股村镇银行等风险控制力强、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收益良好的金融企业和新兴经济金融组织,参股城市更新前期服务,认购国债和企业债券,稳步推进村组资本运营。鼓励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较强的村组,通过设立下属投资公司等方式,稳步探索开展资本运营。支持镇村通过参与产业基金、乡村振兴基金、信托投融资合作等方式投资本辖区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各镇街可因地制宜制定奖励政策。
(五)引导村组共享发展成果。支持村组通过设立助学基金、安居基金、创业基金等形式,在落实反担保措施基础上,向本组织成员提供助学、安居、创业借款,发挥集体经济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产业振兴中的“孵化器”作用。支持村组通过项目入股、有偿购股等形式,吸纳成员资金实施土地回购、物业增持、城市更新等,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村组投资理财项目对接机制。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市金融工作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相关机构举办项目对接活动。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上述鼓励支持方向,推荐符合村组投资特点的备选投资理财项目。镇级村组投资理财对接活动的项目,由镇(街道)班子联席会议审定,每年新增规模一般低于上年村组银行存款总额的10%。村组资金购买市镇村组投资理财对接活动的项目,经镇街农资管理部门确认已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后即可以办理。购买同一项目,除首次申购需经股东代表会议或股东大会表决外,之后的续期、增持等操作可通过授权方式委托理事会决策。
(二)完善村组投资理财考核评价机制。将村组货币资金结构优化、村组物业保量提质一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镇街的督查考评内容,每年分类设计村组物业保有量、投资理财结构、项目对接落实情况等考评指标,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统计,更准确地反映村组资金多元有效利用情况。村组定期存款、投资理财按月计提的收益,在计算干部薪酬和相关考评的应收账款收款率时,可作剔除处理。
(三)调整村组投资理财收益分配机制。村组利用土地款投资理财产生的收益,在提留公积公益金、弥补经营亏损后,可增加股东分红;允许投资理财额度较大、比例较高的村组,降低公积公益金提留比例,增强村民投资理财的获得感,引导村民同意将更多的集体资金投向收益更高的稳健型投资理财项目。
(四)建立农村基层金融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部门、市金融工作部门每年结合“乡村讲堂”、防范非法集资“六进”宣传教育等活动,持续宣传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培育农村基层金融风险意识,引导干部群众形成合理的投资理财收益预期。镇街定期开展村组投资理财知识培训班,提高村组干部和群众投资理财风险鉴别能力。市级探索组建第三方独立专家理财团队,为村组集体和村民提供财务规划、理财顾问等公益服务。支持镇村以镇或村为单位聘请专业的投资顾问或投资团队,鼓励金融机构在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地建设金融服务站,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贴身的金融知识宣讲和金融产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