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900MB2C9016XX/2022-00335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05-11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农农〔2022〕57号
2022-06-07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浏览次数:-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按照《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2022年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东政数函〔2022〕17号)要求,我局重新制定了《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农〔2020〕2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深化简政强镇

  事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2022年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东政数函〔2022〕17号)要求,我局简镇强镇委托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新增委托53项、取消1项。截至目前,我局委托事项共108项(子项),包括行政许可29项、行政处罚62项、行政检查16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为保障我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委托事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发挥市直管镇的体制优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放好权、接好权、用好权、管好权”的十二字指导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将我市简政强镇委托事项衔接实施好,确保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放权内容、方式和工作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和承接镇(街道、园区)签订行政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权范围和责任等内容。承接镇(街道、园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统一标准规范,从事受委托事项的相关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范围是《东莞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东府函〔2017〕212号)、《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2020年调整部分市镇事权的通知》(东政数函〔2020〕3号)和《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2022年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东政数函〔2022〕17号)等文件所列的委托事项,《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东府〔2020〕76号)列明的授权事项除外。

  委托放权事项的工作要求:

  一是各承接镇(街道、园区)行使相关事权时使用统一文书、表格,严格按委托事权的具体操作程序办理,相关文书加盖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专用章(委托事项中涉及动、植物检疫类事项,须使用检疫专用章,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是各承接镇(街道、园区)办理委托事项要严格遵守时限要求,明确受理地点及办公电话、投诉电话。

  三、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和承接镇(街道、园区)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衔接,共同推进放权工作顺利开展。

  (一)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1、及时将委托事权的政策法规、相关文件传达给承接镇(街道、园区)。

  2、及时刻制委托事权执法专用章交给承接镇(街道、园区)使用。

  3、加强承接镇(街道、园区)相关人员的培训,帮助承接镇(街道、园区)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行政能力。

  4、加强对承接镇(街道、园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对承接镇(街道、园区)行使委托事权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落实信息反馈。

  6、对承接镇(街道、园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发送整改或纠正意见书;经多次提出规范指导无效,报请市政府督查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二)承接镇(街道、园区)职责

  1、承接镇(街道、园区)应建立审批工作制度,明确各工作环节的内容、责任人、工作流程、监管要求以及文书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确保委托事项办理过程的合法、及时、有序开展,同时建立办结备案制度,在完成每一宗委托事项后,将办理材料卷宗的复印件或PDF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相应业务科室备案。

  2、承接镇(街道、园区)应建立承接事项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制度,健全承接镇(街道、园区)法制机构对承接事权的指导监督机制〔其中,对于非由分局承接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其相关决定作出之前,应由承接镇(街道、园区)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

  3、充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建设办事宣传栏,为实现事权平稳交接提供物质保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4、承接镇(街道、园区)应定期将承办委托事项的工作情况、问题建议、委托事项行使情况的统计报表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简政强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简政强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美良(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林映鹏(市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詹惠航(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袁润萍(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钟镇威(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韩暖(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胡事君(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罗卫强(市农业农村局总兽医师、三级调研员)

  成  员:陈昌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科长)

  邓进军(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政策与改革科科长)

  江锦心(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科长)

  陈锡坤(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叶博文(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李小军(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科长)

  林家享(市农业农村局畜禽屠宰管理科负责人)

  任志飞(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科长)

  梁  昭(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

  钟伟雄(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负责人)

  范永柏(市农业农村局四级高级主办、综合执法一科科长)

  谭东强(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二科科长)

  谭树波(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三科科长)

  郭潮金(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四科科长)

  领导小组工作责任:指导承接镇(街道、园区)顺利承接权力下放的工作,使其“接好权、用好权”;加强与承接镇(街道、园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权力下放和运行过程中疑难事项;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络,争取上级支持。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行政审批协调科承担。


  附件: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简政强镇委托事项操作规程



附件:

1.东农农〔2022〕57号【附件】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简政强镇委托事项操作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