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市疫控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我局制定了《东莞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我局畜牧兽医科反映。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1日
东莞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机制改革精神,根据《广东省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粤农农〔2022〕68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财政直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农农〔2019〕109号)要求,我市在2019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以下简称“先打后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动物防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动物防疫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我省改革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自主采购,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防疫活动管理,落实养殖场免疫主体责任;推行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免疫、政府购买服务免疫等方式,构建免疫主体多元化体系;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三、实施范围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我市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先打后补”。
2022年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2025年底前将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全市所有养殖场户全面试行“先打后补”。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镇街及市疫控中心要提前做好政策调整前后的配套衔接,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主体等相关措施,允许本次开展试点的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向疫苗生产及受委托的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产品,确保“先打后补”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技术支撑。我省已开发“粤畜禽强免直补”微信小程序,实行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各镇街及市疫控中心要指导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在完成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接种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据实填报相关信息并进行审核确认,以此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
(三)强化效果抽检。对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实行免疫效果随机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养殖场,当年度不予强制免疫补助。市疫控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镇街农技中心对辖区内的随机抽检工作,配合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动物防疫技术服务中心做好样品采集工作。
(四)强化主体责任。各镇街要督促、指导养殖场自行开展强制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要诚信守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帐、免疫档案,主动配合市疫控中心开展疫病监测,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抽查。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直补资金使用管理
(一)直补强制免疫病种及参考单价
1、直补畜禽强免病种和种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等家禽;
口蹄疫:猪、牛、羊等家畜;
小反刍兽疫:羊。
2、直补数量测算方式:
商品畜禽以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的数量为准;
种畜禽数量以出栏仔畜、雏禽产地检疫数进行折算(折算系数:种猪0.06、种鸡0.01、种鸭0.02、种鹅0.05、种牛羊1.0、种鸽0.1);
奶畜、蛋禽以自报数及相关佐证材料确认。
3、参考补助单价:
肉鸡0.3元/只,种鸡0.45元/只,蛋鸡0.45元/只/年;肉鸭(鹅)0.6元/只、种鸭(鹅)0.9元/只、蛋鸭(鹅)0.9元/只;种鸽0.45元/只;
肉猪2.9元/头,种猪4.35元/头;肉牛13.84元/头,奶牛10.38元/头/年;肉羊4.26元/只;
我市可参考强制免疫疫苗市场价格,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二)直补资金的申报。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向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提出申请,提交强制免疫财政直补申请表、申请强制免疫资金直补承诺书、产地检疫证明(产地检疫畜禽数作为补助核算基准)、疫苗采购凭证、免疫记录等资料。大型规模场或集团化养殖企业还需提供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可自行检测或由第三方机构检测),具体名单由镇街农林水务局自行确定。鼓励申报主体通过“粤畜禽强免直补”微信小程序申请。
(三)直补资金的审核。镇街农林水务局对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申报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镇街财政部门审批核发。
(四)直补资金来源和发放。直补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市、镇的动物防疫专项补助资金,优先使用中央和省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如下比例承担,直补资金每年集中发放1-2次。各镇街要落实本级财政资金配套,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建立直补资金审核发放监管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强制免疫疫苗直补经费管理,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助经费、骗取补助经费、倒卖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辖区直补资金的发放使用监管和指导。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对直补资金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同时完善审核举报制度。
六、具体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全市“先打后补”工作,负责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镇街落实改革方案、制定市级经费预算等工作。
市疫控中心配合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动物防疫技术服务中心做好日常监测、随机抽检、监督指导,负责实施情况跟踪、收集、汇总等工作。负责免疫效果随机抽检,指导微信小程序运维、确定和联系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具体工作。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辖区内“先打后补”工作组织实施与协调,以及相关改革配套措施、补助经费的落实等。各镇街农技中心配合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告知,日常监测、随机抽检、监督指导和实施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本方案试行期为2022年度。
附件:1. 广东省申请强制免疫资金直补承诺书
2.广东省强制免疫财政直补申请表(家畜)
3.广东省强制免疫财政直补申请表(家禽)
附件1
广东省申请强制免疫资金直补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本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抗体评估、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
二、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要求,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三、本场所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全部为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按要求配备运转情况良好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疫苗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建立单独的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真实、完整。
四、一旦发现畜禽异常死亡的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自觉接受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畜禽免疫抗体抽检工作,如免疫抗体抽检不达标,不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也不申领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
六、本场(人)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无虚,如有虚假,本场(人)愿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处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本承诺书由养殖场法人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存档。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强制免疫财政直补申请表(家畜)
备注: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以下资料:①产地检疫证明;②购买疫苗的发票或
相关凭证,且提供的发票金额不少于直补金额;③免疫记录;④签署广东省
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直补承诺书。
表中的幼畜:是指还未实施口蹄疫疫苗或小反刍兽疫疫苗免疫的幼畜等,分别指
猪苗、犊牛、羊羔。
表中的仔畜:是指已免疫了口蹄疫疫苗或小反刍兽疫疫苗的仔畜等。
表中的肉畜:是指肉猪、肉牛、肉羊等。
附件3
广东省强制免疫财政直补申请表(家禽)
备注:1. 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以下资料:①产地检疫证明;②购买疫苗的发票或相关凭证,且提供的发票金额不少于直 补金额;③免疫记录;④签署广东省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直补承诺书。
2 . 表中的禽苗:是指还未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的禽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