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解读
■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常平镇桥梓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为了使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对此文件作政策解读。
提升现代都市农业和集体经济发展质量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对东莞来说,提升现代农业和集体经济发展质量是产业兴旺的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大力推进富民强村,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战略部署。其中发展高端精品都市型农业重点是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市镇两级农业园区建设,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集体经济方面重点围绕镇村统筹发展,抓镇村统筹发展利益分享、土地统筹利用、物业统筹经营、资金统筹机制、市镇村三级监管机制5大机制建设。
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意见》围绕生态宜居目标,提出了“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战略部署。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我市将围绕广大市民关注的垃圾、污水、厕所等焦点集中发力、梯次推进。我市将认真学习浙江经验,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推进城乡垃圾处理、污水攻坚、“厕所革命”,打造乡村建设精品工程,培育特色小镇。力争到2020年全部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到2022年80%以上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到2025年全部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繁荣兴盛乡村优秀文化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塑魂。而优秀的乡土文化则是乡村振兴的“魂”。东莞这座包容的城市,既要吸收好外来先进优秀的文化,也要传承保留好东莞本土特有的优秀文化。因此,《实施意见》围绕乡风文明,提出了家风建设、先进文化阵地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传统民俗文化传承发展、新乡贤文化培育、推进新东莞文明美丽村居建设等举措,推动我市乡村更有乡愁、更有乡情、更有乡韵。
加强乡村人才支撑
振兴乡村,人才是关键。《实施意见》聚焦农村实用人才需要,从三大方面谋划推进我市乡村实现人才振兴。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乡村专业人才培育,认定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农村教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农技推广员、养老护理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业人才的扶持培育力度。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行植物检疫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农技指导员、农业信息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等培训常态化,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的专业技能。利用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实施意见》围绕治理有效目标,提出了“创新基层治理体系,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的战略部署。
抓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靠谁来具体组织、推进的问题。给钱给物,不如建个好支部。能不能选好带头人,建设好基层党组织,决定了乡村振兴的成败。《实施意见》重点部署实施“头雁”工程、智网党建工程、基层党组织标准化、选派第一书记等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的举措。同时,结合我市流动人口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特殊市情,提出完善基层自治体制机制、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的重点举措。其中提出拓展推进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建立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智慧路灯工程等任务。
我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
到2035年
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到2027年
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农村整体品质得到较大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部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到2022年
乡村振兴见到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明显;乡风文明持续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到2020年
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全面建立;所有村(社区)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超过1700亿元,年经营纯收入超过150亿元;现行标准下有劳动能力低保户实现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年市定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