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破解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服务“三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广东省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及试点实践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结合省财政下达我市资金额度及市级资金配套,市设立“政银保”合作贷款扶持专项资金,开展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合作银行申请政策扶持担保贷款。专项资金对贷款项目提供风险补偿,并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进行补助。财政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对专项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二、基本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财政专项资金为杠杆,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为保障的农业贷款体系,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构筑新型融资平台,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三、组织保障和合作机构
(一)组织保障。建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合作贷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优质项目的推荐、组织申报,对于推荐的项目,由融资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同步联合实地考察、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担保和放贷。
(二)合作机构。农业“政银保”对合作机构实行备案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由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有意向的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合作申请,报经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四、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扶持资金
市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作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资金由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并将资金存放至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立的专户。专项资金的20%用于申请人担保费用补贴,专项资金的80%作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在专户内设立子账户进行分别管理。市财政在运行期间根据绩效情况配套市级资金,并按上述比例分别拨付至两个子账户。
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是指符合本方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扶持担保贷款。
五、贷款对象和用途
(一)贷款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范围:农林牧渔业企业,农药制造业企业,肥料制造业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业企业,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农林牧产品批发业企业,农产品仓储业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单位、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符合以下条件可作为贷款对象:
1.符合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2.依法登记经营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或者由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3.在当地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无重大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5.农业“政银保”合作三方的其它要求。
(二)贷款用途
1.农产品直销店(超市)场所建设、租用、装修;
2.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购建;
3.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及升级改造;
4.农产品加工、仓储设备设施购建及升级改造;
5.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及升级改造;
6.农业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
7.农业生产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8.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所需流动资金;
9.农业观光旅游业建设;
10.经农业“政银保”合作三方协商同意的其它农业用途。
(三)不予贷款情况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或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违反借款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保证(担保合同)有关条款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它不符合政策扶持的情形。
六、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额度
借款人在一个贷款周期单项贷款额度遵循标准如下:
1.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
3.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第五条第(一)款中提及的其他农业相关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4.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
5.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800万元;
6.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
7.单个借款人同时申请或续存合作贷款项目不得多于2笔,需要申请新项目的贷款人,需结清现有合作贷款项目后方可再行申请。
(二)贷款期限
根据经营周期和预期还款时间,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贷款期限:
1.购建固定资产、设施建设类贷款一般不超过2年。
2.流动资产类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
3.遇特殊情况,经农业“政银保”合作三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年。
(三)贷款利率
合作银行根据不同客户风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与借款人协商贷款利率。
七、贷款流程和补贴方式
(一)贷款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贷款申请:
1.贷款申请人填写《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申请表》,并签署《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借款担保承诺书》后,连同融资担保公司要求的贷款有关资料一并提交;
2.融资担保公司对申请进行担保风险调查,评估和审核,审核同意后,对同意担保的贷款项目,出具《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同意担保意见书》并连同相关资料交由合作银行和工作小组办公室;
3.合作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审核同意后,出具《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批复意见书》并连同相关资料交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和融资担保公司;
4.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融资担保公司批复同意的申请进行调查、评估、审核和确认同意后,向合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出具《同意担保费补贴通知书》;
5.合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收到《同意担保费补贴通知书》后,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后,合作银行按约定放款。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定期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贷款发放台账(通知书)》。
(二)担保费费率
融资担保公司根据不同客户风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与被担保人协商担保费费率,原则上担保费、评审费等各项综合费率之和每年不超过贷款金额的4%,且不得收取保证金、担保手续费等由被担保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补贴方式
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扶持专项资金对借款人支付的担保费进行补贴,具体方式如下:
1.担保费每年最高按照合作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借款人单个合作贷款项目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计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如当年申请的补贴额度超过补贴资金总额,则按照相应的比例补贴给申请人。
2.担保费由借款人支付后,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补贴。工作小组办公室于每年6月底和12月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申请补贴的借款人,核实补贴金额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拨付专项补贴资金给借款人。
八、风险控制
建立政府、合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三方合作的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现项目稳健运行,银行、担保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
(一)贷款逾期风险补偿。当出现贷款逾期,合作银行及时通报逾期情况至工作小组办公室、融资担保公司,三方配合开展追偿工作。追偿未果产生逾期贷款本金损失时,由专项资金按照贷款损失本金的50%进行补偿,补偿上限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余额;剩余部分(含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由合作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按照10%和90%比例承担。在贷款本金逾期3个月后进入风险补偿程序,需由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补偿部分,在收齐银行索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二)逾期追偿。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三方联合依法对逾期贷款进行追偿。成功追回的部分,先偿付欠息,再按照三方各自承担贷款本金损失比例进行分配。
(三)信用管理。合作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开展评级工作,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对合作贷款项目执行良好的借款人,鼓励其在项目完成后继续申请贷款;对合作贷款项目执行较差的借款人,视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处理。
(四)监督跟踪。建立健全资金绩效评估和贷款项目执行跟踪监督机制,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三方不定期抽查贷款执行情况,防止骗取补贴、贷款资金挪作他用、逾期违约不还款等行为。对上述违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取消追回补贴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
九、其他事项
(一)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项目由“政银保”合作三方共同推进,不追加合作银行或融资担保公司的贷款任务考核。
(二)本方案所涉及银行赔付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审批相关资料和表格另行制定。
(三)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22日。原《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东农〔2017〕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申请表
2.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借款担保承诺书
3.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同意担保意见书
4.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批复意见书
5.同意担保费补贴通知书
6.贷款发放台账(通知书)
7.东莞市农业“政银保”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申请表
8.委托担保费补贴发放通知书
附件1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申请表
XXX银行:
我公司现因企业经营需要,向贵行申请贷款额度 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请贵行给予支持!
公司名称(签字、签章):
申请日期:
附件2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借款担保承诺书
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因企业经营需要,向XX银行申请贷款额度 万元,同时向贵司申请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我司保证按相关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承诺违反合同条款或不能还款时,愿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公司名称(签字、签章):
申请日期:
附件3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同意担保意见书
编号: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小组办公室、XX银行:
经我司审批,同意给予 贷款担保支持,担保事宜具体为:借款人 ,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期限 个月,担保费每年 万元。
贵办可以对借款人启动东莞市农业“政银保”贷款风险补偿及担保费补贴资格审核程序;贵行可以对借款人启动贷款审查程序。
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签发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批复意见书
编号: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小组办公室、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我行审批,同意给予 贷款支持,贷款事宜具体为:借款人 ,贷款金额 万元,贷款期限 个月。现将以上贷款项目函告贵办(司),请贵办确认并纳入东莞市农业“政银保”贷款风险补偿及担保费补贴范围内。
XX银行
签发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同意担保费补贴通知书
编号:
XX银行、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行(司)编号为 《贷款批复意见书》、编号为
《同意担保意见书》已收悉,该笔贷款符合农业“政银保”贷款风险补偿及担保费补贴范围,现我局予以确认,同意贷款及担保费补贴,具体如下:借款人 ,贷款金额 万元,贷款期限 个月,担保费补贴金额为每年 万元。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小组办公室
(代章)
签发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贷款发放台账(通知书)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申请表
备注:本表格须双面打印。
附件8
委托担保费补贴发放通知书
编号:
XX银行、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贷款运行及借款人还款情况,以下贷款符合农业“政银保”贷款担保费补贴范围。经审核,同意对以下贷款进行担保费补贴,现委托贵行(司)按照以下补贴对象和金额划拨担保费补贴资金至相应借款人账户。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小组办公室
(代章)
签发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1
担保费补贴划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