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省的工作部署,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等七部门联合在全市实施为期3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将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2种农产品(“四棵菜”——豇豆、韭菜、芹菜、葱,“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两盘肉”——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现就接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正确选择使用农药兽药。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法定义务。生产经营主体在购买农药时,要把购买农药的用途告诉卖农药的商户,不购买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停止使用的农药,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要咨询农药经营商户农药科学使用方法,使用时认真阅读农药使用说明,按照规定和要求用药、停药,做到实用安全经济有效。
二、转变绿色种植养殖方式。要结合本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四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加快农药减量。强化“一只鸡”、蛋禽、肉牛肉羊、“四条鱼”绿色养殖,加强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统防统治等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引导生产者优先选择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兽药使用。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若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不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蔬菜、瓜果上使用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等禁用农药;养殖、屠宰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和使用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氟苯尼考等禁限用药物;尤其是水产养殖严禁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和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树牢“不安全不上市”的信用约束,积极践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自控自检、自我管理、自我承诺、自我开证,实现产品赋码、带证上市。自觉服从政府监督管理,配合执法检查,主动参与农业生产规范用药指导、技术培训,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合力构建社会共治氛围。大张旗鼓普及和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主动落实按标生产,认真执行生产记录,严格遵守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确保安全优质农产品上市销售。实时开展产品抽样、质量追溯等业务培训与交流学习,强化对各类主体的服务指导与互相监督,整体提升质量安全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科学生产管理水平。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0769-22830881
我们相信,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有您的积极参与和责任担当,科学种养、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合力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基础,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祝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平安顺遂!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