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省的工作部署,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等七部门联合在全市实施为期3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将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2种农产品(“四棵菜”——豇豆、韭菜、芹菜、葱,“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两盘肉”——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现就接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正确选择使用农药兽药。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法定义务。生产经营主体在购买农药时,要把购买农药的用途告诉卖农药的商户,不购买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停止使用的农药,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要咨询农药经营商户农药科学使用方法,使用时认真阅读农药使用说明,按照规定和要求用药、停药,做到实用安全经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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