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东莞市水产养殖户的一封信:养殖尾水超标治理工作指引
尊敬的各位养殖户朋友:
大家好!
尾水达标是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底线,也是保障养殖效益、守住合规红线的关键。近期,我市部分养殖户反映尾水在悬浮物、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上出现超标情况,既影响养殖生产连续性,也可能涉及环保处罚。为帮助大家快速解决超标问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结合《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要求,特梳理本工作指引,供大家参考执行。
一、先对标准:明确超标红线
先对照排放水域,明确核心限值,避免误判:
提醒:2026年5月1日起,我市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3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全面执行该标准(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小于30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参照该标准执行),养殖主体超标将面临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务必先自检、早整改。
二、对症治理:分指标解决超标
(一)悬浮物超标:物理拦截+沉淀分离
1. 前置处理:在排水口安装1~3mm筛网格栅、自动转鼓微滤机,拦截虾壳、死鱼、大块残饵,悬浮物去除率可达6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可配套螺旋挤压式固液分离机,将污泥脱水后资源化利用。
2. 沉淀强化:设置“之”字型挡水沉淀池(水深≥2.5m,停留时间≥4h),混养鲻鱼、罗非鱼等滤食性鱼类辅助清污;也可投加PAC(聚合氯化铝)+ PAM(聚丙烯酰胺)混凝剂,进一步去除悬浮物,降低COD负荷。
(二)pH值异常:精准调节+缓冲过渡
1. pH偏低(<6.0):适量投加生石灰,控制投加量(每亩每次10~20公斤),避免一次性过量导致pH骤升,调节后停留2~4小时再排放。
2. pH偏高(>9.0):投加有机酸、磷酸二氢钠,或引入达标淡水稀释,同时通过曝气增氧促进pH回落,调节后需监测稳定后再排放。
3. 关键:设置调节池(停留时间6~24h),均衡水质、pH及水温,避免后续处理系统受冲击。
(三)化学需氧量(COD)超标:生物降解+深度净化
1. 源头控制:科学投喂饵料,减少残饵;定期清理池底残饵、粪便等有机物,减少COD产生源头。
2. 工艺处理:采用曝气、生物滤池等好氧处理工艺,通过曝气增氧促进微生物繁殖,高效分解有机物,COD去除率可达20%~30%。
3. 生态辅助:在尾水沟渠种植芦苇、美人蕉、香蒲等水生植物,通过植物-微生物协同作用降解COD。
(四)总氮、总磷超标:生物脱氮+生态富集
1. 总氮超标:核心是解决碳氮比失衡问题,可采用立体吸附桩技术,通过局部富碳环境促进藻和脱氨菌发挥作用,实现总氮脱除;也可采用微生物调控的方法,通过硝化、反硝化作用去除总氮。
2. 总磷超标:投加铁盐、铝盐等除磷剂,通过化学沉淀去除磷;或构建“沉淀池+生态沟渠+人工湿地”三级处理系统,利用水生植物根系富集氮磷,氮磷去除率可达85%以上。
3. 循环利用:尾水经处理后可用于农田灌溉(符合GB 5084标准),减少外排,同时降低氮磷损耗。
三、标准化流程:从源头到末端全管控
1. 源头减量:科学投喂、合理用药,减少污染物产生;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
2. 过程控制:设置收集沟渠,将养殖尾水统一收集;配套“三池两坝”(沉淀池、过滤坝、净化池)等标准化处理设施。
3. 末端治理:根据养殖规模和水域类型,选择物理+生物+生态组合工艺,确保各项指标达标;设置排污口标志,规范排放行为。
4. 监测自检: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或配备简易检测设备自检,重点监测5项核心指标,发现超标及时处理。
四、合规与帮扶:守住底线不踩线
1. 合规要求: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不得擅自停运尾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养殖项目,必须符合尾水达标排放要求。
2. 帮扶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开展技术指导,免费提供达标工艺咨询。同时,将定期开展巡查监测,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查处。
各位养殖户朋友,尾水达标不是负担,而是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希望大家对照本指引,尽快排查整改,共同守护东莞水产养殖的绿色未来。
如有疑问,可联系属地农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咨询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22830836)、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推广科(22008193)。
供稿:市疫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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