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舌尖上的鲜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指南
夏日的清甜,莫过于剥开一颗晶莹剔透的荔枝。当您咬下那一口鲜嫩多汁的果肉时,可曾想过,这份甜蜜背后,藏着无数人的守护?聚焦荔枝安全生产,向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说“不”!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近年来,在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持续出台更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2.1),我国对荔枝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小知识】农产品生产中常说的农药残留规定分为两个层面:1、禁用药物包括禁(限)用农药和禁止使用的兽药,这类药物是不得使用的,即用了就违法。2、常规使用的农药这些农药是依法允许使用的,但生产者要规范使用,不能随意滥用,否则用多了残留也会多。食品、农产品中残留的最大限量是强制执行的,农产品生产者要掌握这两个层面的要求,正确树立限量意识。
目前我国禁限用农药名录
执法典型案例
2023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筑牢了法律防线。该法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要遵守限制使用农药、兽药的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生产销售含有违禁农药残留的农产品,不仅会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农产品案
来源:2024年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2023年12月,某市农业农村局对某村种植的茼蒿开展监督抽查,检测项目克百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经核查,当事人共销售检测不合格的茼蒿50公斤,销售价格4元/公斤,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常规农药啶虫脒残留超标案
来源:农业农村部公布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2023年6月,某省农业农村厅对某县某公司开展监督抽查,经检测其生产销售的豇豆常规农药啶虫脒残留超标。经查,涉案豇豆共100公斤,自抽检后未售出。2023年8月,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涉案豇豆进行无害化处理。
【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三:常规农药吡虫啉超标案
来源:农业农村部公布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2023年3月,某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称某市场销售的香蕉常规农药吡虫啉残留检测不合格。经溯源,该批次香蕉为该区董某某种植。经查,董某某在香蕉种植过程中使用常规农药吡虫啉后未过安全间隔期即采摘上市。2023年3月,该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董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荔枝种植部分禁用农药及常规农药检测限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