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建协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有关要求,加强海洋综合执法与生态环境部门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与监管方面的协作配合,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近日,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下称《协作机制》),不断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上新台阶。
根据《协作机制》,双方强化陆海联动、协同互补的协作配合。一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通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情况,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处理,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二是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审批与执法信息通报、基础工作信息和数据库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通报可能涉及对方业务范围内的情报和案件线索等;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就线索移送和案件移交、联合行动与联合办案、执法技术保障、案件办理指导、环境监测与调查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近三年,东莞支队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上持续发力,共查办违反海洋生态环境类案件9宗,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下来,双方将以《协作机制》签订为契机,就“海漂”垃圾、海砂开采项目、海洋工程、航道工程、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渔船渔港污染防治等执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保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为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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