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最高获10万 农科示范基地等申报启动
为推动全市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农科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今年我市继续开展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认定,以及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遴选工作,相关奖补政策如下:
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
今年我市将评定5个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被认定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可获得市财政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
据悉,“设施农业”是指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模拟最佳的动物或植物的生长环境,摆脱传统农业依附自然的条件束缚,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走向工厂化生产、自动化控制、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生产道路,最终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主要包括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两大类。
本次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参评对象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参评对象的经营地点须在我市范围内,且用地剩余承包期限在5年或以上。同时,参评的农业设施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高档温室大棚连片须达到5亩以上,自动节水灌溉系统连片面积须达到100亩以上,工厂化种养设施面积须达30亩以上。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参评对象,评定工作人员将进一步结合其经营规模、设施条件、科技应用、清洁生产及经营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定。
农技推广专项资金补助
今年市财政将继续安排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在我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并被评定为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户,以及拥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单位和个人。
补助金额方面,对经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个、1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对被遴选为我市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分别给予0.6万元/个、1.5万元/项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方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应具备生产基地(大田)面积不低于50亩(大棚或室内种养不低于6000平方米);加工基地年加工销售产值达30万元以上;基地科技人员(具初级职称或大专学历以上)比例达10%以上,且有明确的市级以上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和技术顾问作技术依托;单位面积的产量超过本地区同类产业平均水平20%,或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高过本市同类产业20%;引进和采用的先进适用的品种或技术4项以上;辐射带动、影响10户以上农户加入本产业发展等条件。
农业科技示范户应满足生产基地面积不低于2亩(若为大棚或室内种养的,不低于200平方米);加工基地年加工销售产值达10万元以上;有明确的镇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和技术顾问作技术依托;单位面积的产量超过本地区同类产业平均水平20%,或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高过本市同类产业20%;引进和采用先进适用的品种或技术2项以上,影响5户以上农户加入本产业发展等条件。
主导品种须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或登记,且为适宜我市生态和耕作条件的市场适销品种。申报之前必须在我市区域内进行面积不小于0.5亩/个(含0.5亩)的试验示范。
主推技术应通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申报之前必须在我市区域内进行过推广示范,并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其中大田作物推广面积不小于100亩/项(含100亩)。
自愿申报 镇街进行初审
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请尽早联系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并根据指引提交相关材料,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将在出具初审意见后统一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接收2020年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接收2020年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