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珠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确保禁渔期制度的有效实施,2月26日上午,我局在石龙镇召开2019年落实珠江禁渔部署工作会议,市渔政支队、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虎门等17个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以及新湾社区、红锋社区相关负责人共3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提出,各镇街要落实禁渔管理机制,加强与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协同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行为。同时根据《东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相关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船舶进行排查,对辖区内集体和个人的涉渔“三无”船舶全面登记造册和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并配合我局做好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工作。 各相关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要积极开展禁渔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宣传横幅等宣传方式宣传禁渔政策,要深入属地渔村、渔船,向渔民群众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渔期制度的具体要求,提高渔民群众对禁渔期制度的理解和认同,积极支持和配合禁渔管理工作,同时要保障禁渔渔民基本生活。及时做好禁渔期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我市已建立渔业船员休(禁)渔生产生活补助标准与东莞市最低生活标准和国家规定的休(禁)渔时间变化联动机制,即按照东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休(禁)补助申报当月﹞标准乘以国家规定的休(禁)渔持续时间。2019年休(禁)渔生产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51 号)执行,即每人每月补助 980 元,对比20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 880 元,增加了11.36%。 同时,要加强对禁渔期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以属地管理为主,结合交叉检查制度,全面开展执法行动。禁渔期开始后,市渔政支队和各涉渔镇(街)渔业部门要对主要捕捞水域组织联合检查,对全市已注册登记的55艘江河渔船要认真落实检查,同时重点打击外省籍涉渔“三无”船舶以及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和“电、炸、毒”鱼等方式违法作业行为,我局也将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禁渔工作。加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渔业安全生产网格管理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所负责渔船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禁渔期渔业生产安全。 会议结束后,我局分管领导带队沿东江石龙河段进行禁渔期前检查,派发禁渔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