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指引
一、备案事项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二、事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流程:备案用户(种子经营店)备案,通过手机app(下载地址:http://202.127.42.47:8015/notice/NoticeFilingApp.html,仅支持安卓手机)或者网站(http://202.127.42.145)进行注册,登录后进行备案登记。网上提交备案资料后,请致电属地镇(街道)农林水务局了解备案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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