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集中行使东莞市权限范围内的涉海综合执法职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海洋综合执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海洋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海洋综合执法行动。
(三)组织实施全市海域的巡航监视。根据授权履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持海洋保护开发秩序。
(四)负责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保护、海洋调查测量等方面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航道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等对海洋污染损害行为。按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依法履行渔政管理职责,负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洋渔业执法工作。负责伏季休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园区、镇(街道)配合开展渔政执法相关工作。
(七)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渔事纠纷和调解,指挥、协调渔船海难救助。
(八)承担海洋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海洋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监督指导渔业船舶船员培训。
(九)负责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组织建设和督察工作,负责全市海洋综合执法人员录用资格初审工作。
(十)拟定全市海洋综合执法装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群、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宣传工作。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按有关权限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海洋综合执法人员录用资格初审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海洋综合执法装备建设规划、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地方渔船渔民党建相关工作,组织海洋国防教育。
(二)法制与督察科
负责推进海洋、渔业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起草海洋综合执法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海洋、渔业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海洋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负责全市海洋综合执法监督检查、考核、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涉海涉渔投诉举报受理。
(三)渔船渔港监督科
贯彻执行有关渔船检验标准和规则,负责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负责渔船海事、渔事案件调查处理和调解。负责海洋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指导监督渔业船员培训。负责值班管理工作及海洋综合执法监管平台应急值班,指导协调渔船防台应急、海难救助和突发事件处理。负责滨海湾新区、虎门镇、长安镇的渔船渔港监督各项具体工作。
(四)综合执法协调科
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联系,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负责拟定海洋综合执法计划。负责海洋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制定全市海域使用、海洋矿产、海洋环境、无居民海岛保护、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保护、海洋调查测量和伏季休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等海洋、渔业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海洋、渔业重大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组织实施或参与海上维权执法行动。负责滨海湾新区、虎门镇、长安镇的海洋、渔业执法和伏季休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执法以及涉海涉渔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滨海湾新区、虎门镇、长安镇的海洋、渔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五)执法一科(石龙大队)
负责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以及石龙镇、中堂镇、石碣镇、高埗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东江流域的渔政执法工作。负责上述区域内的各类渔业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审理。负责上述区域内的应急值班、涉渔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渔船防台应急、渔船海难救助和突发事件处理。负责上述区域内的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负责上述区域内的渔业执法、珠江禁渔执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全市范围内的水生野生动植物执法。参与上述区域内渔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协调茶山镇、横沥镇、寮步镇、大朗镇、樟木头镇、常平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黄江镇、东坑镇、大岭山镇、谢岗镇配合开展渔政执法相关工作。
(六)执法二科(沙田大队)
负责沙田镇、麻涌镇、望牛墩镇、洪梅镇、道滘镇、厚街镇东江流域和所属海域的海洋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上述区域内的各类海洋、渔业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审理。负责上述区域内的应急值班、涉海涉渔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渔船防台应急、渔船海难救助和突发事件处理。负责上述区域内的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负责上述区域内的海洋、渔业执法和伏季休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参与上述区域内海洋、渔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4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