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研究提出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负责人:江锦心 联系电话:0769-228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