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dg.gov.cn/)信息公开栏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直属单位设置及主要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和省制定的规章;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有关农业方面规范性文件;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东莞市农业专项发展规划;市农业农村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的事项;申请行政许可的收费事项以及农业农村局每月发证的情况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农业应急预案;市农业农村局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和处理的情况等。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市财政局关于农业方面支出预决算;农业农村工作年鉴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市农业农村局通知公告、工作动态、重要会议、人事任免事项;市农业农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农业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农业农村局编了《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dg.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也可以到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5楼市农业农村局办证窗口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市农业农村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nyncj.dg.gov.cn/。
市农业农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市农业农村局办证窗口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市农业农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市农业农村局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与东莞市政务公开平台对接,在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公开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农业局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名称: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8楼
邮政编码:523001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2830858
传真:22830800
网上申请地址:在东莞农业农村局机关网站(http://nyncj.dg.gov.cn/)“政务公开”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ysqgk.gd.gov.cn/769001/index)上建立对应的链接。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东莞农业农村局机关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相关栏目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应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提交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东莞农业农村局机关网站(https://ysqgk.gd.gov.cn/769001/index)“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ysq.dg.gov.cn/)的“依申请公开”上直接进行在线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相应注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和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21条第4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3)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登录https://ysqgk.gd.gov.cn/769001/index,凭提交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申请编号查询申请的最新状态。
(4)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详见《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见附件2)。
6、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8楼
邮政编码:523001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2830801
传真:22830800
电子信箱:dnnbgs@dg.gov.cn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