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
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粤财农〔2026〕104号),现从“粤财农〔2026〕10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中,将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60万元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本次调剂资金列入2026年度“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功能科目。
四、其他事宜请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任务清单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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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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