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6〕75号),现从“粤财农〔2026〕7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技推广体系转型)”中,将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技推广体系转型)资金300万元下达给你中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其他事宜请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执行。
四、此项资金列入2026年度“农业生产发展(2130122)”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附件:资金安排表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5日
附件
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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