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农村监测检测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转移支付部分)的通知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农村监测检测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转移支付部分)的通知》(粤财农〔2025〕24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农村监测检测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18号)等文件,现从“粤财农〔2025〕2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农村监测检测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转移支付部分)的通知”中将2025年省级农业农村监测检测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转移支付部分)290万元下拨给你们,其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00万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19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其他事宜请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资金分配明细表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资金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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