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相关涉渔镇农林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对象仅为海洋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企业),内河捕捞渔船不在此次补贴对象范围之内。补贴的申请、公示、审核、上报、补贴标准和资金管理等按照《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2〕4号)、《东莞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职责、业务流程》(东农农函〔2022〕141号)等文件执行。
二、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要及时完善2024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中损毁渔船、拆解渔船、灭失渔船、违规渔船和因涉渔违法犯罪涉及取消申请资格、尚未结案的渔船名单等影响补贴申报的基础信息,并核查海洋捕捞渔船持证情况、证书年审情况,渔船拆解、销毁、灭失、新建、购置等方面的数据记录,以及所有申报渔船在2024年度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措施情况。
三、为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私存私分、克扣索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或未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关于加强惠渔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4号)等文件规定,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必须通过渔船船主的个人社保卡进行发放。
四、按方案要求,请相关涉渔镇农林水务局、渔村(社区)及时指导和主动发动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企业)按时间、节点提交资料,请相关涉渔镇农林水务局商请属地镇街财政分局做好相关工作,并在《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中进行申报。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2025年3月12日开始组织船舶所有人(企业)申报,申请期限到5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此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并在6月5日前完成初审。
(二)6月6日至7月15日完成复核、公示。
(三)7月16日至8月31日完成申报材料、资金需求统计上报和资金发放工作。
(四)9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本镇工作小结、资金发放统计和银行发放凭证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
抄送:市财政局,相关涉渔镇财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