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东莞市2024年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资金(第三期)的通知
有关镇农林水务局: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莞市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4〕55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工作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52号)文件要求,现拨付东莞市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资金(第三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资金为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资金(第三期),共3000元,补贴对象和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资金由“粤财建〔2024〕5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工作资金的通知”中下达。
二、镇农林水务局要迅速做好有关工作,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已审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等资料。为加快拨付,由市财政按流程直接拨付机主,请了解补贴到账情况,确保补贴到户。
三、在日常工作中,镇街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对补贴户监督。如果发现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取消其日后申请老旧农机报废补贴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东莞市2024年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资金安排表(第三期)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东莞市2024年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资金安排表(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