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市财政资金部分)的通知
虎门、沙田、长安、石龙、石碣、中堂镇农林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粤海渔〔2018〕25号)和《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东农农〔2021〕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东莞休(禁)渔补助预算资金155.5848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配套资金,加快资金发放
有关镇农林水务局要会同镇财政分局、属地村(社区),结合2024年休(禁)渔补助资金安排,按照规定要求,对补助对象身份、获补资金额度等进行核实;落实好镇配套资金;会同镇财政分局通过“一卡通”(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直接支付方式,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渔民的银行账户,确保如期实现绩效目标。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有关镇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附件:2024年东莞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安排表
附件
2024年东莞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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