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东莞市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沙田、虎门、长安镇农林水务局: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按照财政资金层级审批权限和相关工作流程,经对你们镇上报的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需求进行统计,全市共有156艘海洋渔船符合申请条件,补贴资金需求为954.825954万元,具体包括沙田镇73艘643.025596万元、虎门镇82艘297.500358万元、长安镇1艘14.3万元。现将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954.825954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有关镇农林水务局要会同镇财政分局、属地村(社区),按照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安排(见附件),根据规定要求对补助对象身份、补贴资金额度等进行核实后,会同镇财政分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方式,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即渔船船主)银行账户。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有关镇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资料整理归档
资金发放后,有关镇农林水务局要及时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一船一档”,并会同镇财政分局将本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情况、资金发放名册和银行发放凭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记帐列入2024年度“渔业发展(2130148)”预算一般支出科目。
附件: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安排表
附件
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