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农科中心,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8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25号)要求,现将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开展活动以及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市农科中心和有关镇街对资金的申请拨付要实行报账制管理。农技推广服务驿站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资金拨付至市农科中心和有关镇街。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加强对农技推广服务驿站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整理各农技推广服务驿站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资金使用情况,将书面总结、申请资金的报账材料、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扫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三、本次下拨的专项资金列入2023年度“农业生产发展(2130122)”科目。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拨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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