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东莞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第一期)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1〕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的通知》(粤财农〔2023〕11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9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第一期)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为202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第一期),共33.005万元,补贴对象和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其中:33万元由《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的通知》(粤财农〔2023〕115号)下达资金支出,0.005万元由《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97号)下达资金支出。各有关镇街要加强此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要迅速会同财政分局做好有关工作,向财政分局提交已审批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和身份证(社会统一代码)复印件等资料,尽快将补贴资金划至购机者社保一卡通银行账户。
三、在日常工作中,镇街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对购机者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购机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如果发现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取消其日后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度功能科目“农林水事务—农业—农业生产发展(2130122)”,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东莞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安排表(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