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的通知
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40万元(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分局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
二、请迅速会同财政分局督促相关农民合作社按项目内容合规使用资金,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台账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三、请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使市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请加强此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五、此项资金列入“农林水事务-农业-农村合作经济(2130124)”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4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安排表
附件
2024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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