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塘厦、清溪、凤岗3镇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市财政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
塘厦、清溪、凤岗镇农林水务局: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5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方案〉及〈东莞市创建标准化屠宰企业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农函〔2018〕206号)及《关于明确我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为奖励补偿的函》(东农农函〔2019〕239号)要求,我市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补偿资金,对按要求关闭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按照每头40元的标准和2015-2017三年的生猪屠宰量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其中市财政对塘厦、清溪、凤岗3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分别补偿953.642万元、468.378万元、724.782万元。经审核和公示,现将塘厦、清溪、凤岗3镇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市财政补偿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塘厦、清溪、凤岗3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关闭补偿,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
二、塘厦、清溪、凤岗3镇农林水务局要迅速会同财政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于收到本通知两个月内将市镇两级补偿资金直接划拨至原生猪定点屠宰场经营主体,并将市镇两级补偿资金发放凭证扫描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屠宰管理科”OA邮箱。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按照预算有关规定,本次下达资金已于预算时提前下达给3镇(附件1),列入“其他农林水支出”(代码:2139999)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四、请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使市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 2024年东莞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 2024年东莞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专项资金安排表
附件1
2024年东莞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2
2024年东莞市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偿专项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