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防御台风期间海洋渔船回港柴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现将2024年海洋渔船防御台风期间回港柴油补助资金30.27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补助2023年防御台风期间按要求回港的海洋渔船船主,以上资金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东莞市防御台风期间海洋渔船回港柴油补助资金”中支出。按照预算有关规定,该专项已于预算时提前下达镇街,现明确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镇农林水务局、村(社区)居委要会同镇财政分局,严格按照《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防御台风期间海洋渔船回港柴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23号)的规定,请抓紧做好资金及任务指标分配工作,收到下达资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船主个人银行账户。
请镇农林水务局会同镇财政分局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使市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补助资金领取签收手续。各涉渔镇发放工作完成后,镇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汇总整理,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OA邮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附件:东莞市2024年防御台风期间海洋渔船回港柴油补助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