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市财政资金用于2023年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涉渔镇农林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粤海渔〔2018〕25号)和《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 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东农农〔2021〕1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相关涉渔镇开展了2023年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的申报、公示、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统计出2023年我市的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经费需求为528.471万元(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0.1242万元/月,补助标准与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国家规定的休禁渔时间变化联动机制,禁渔按4个月每人0.4968万元、休渔按3.5个月每人0.4347万元计算,涉及36艘内河渔船68人33.7824万元、188艘海洋渔船1138人494.6886万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今年东莞休(禁)渔补助经费安排使用中央资金253.94万元、市财政预算经费82.3593万元和涉渔镇财政需要配套资金192.1717万元。
按照财政资金层级审批权限规定,已完成相关审批,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现下达东莞休(禁)渔补助预算资金82.3593万元给相关涉渔镇,用于发放2023年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配套资金,加快资金发放
各涉渔镇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结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休(禁)渔补助资金安排,足额配套镇级财政资金,并对补助对象、金额等进行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镇农林水务局会同镇财政分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方式,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渔民的银行账户,确保如期实现绩效目标。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及时上报备案
资金发放后,各涉渔镇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及时将发放情况和银行发放凭证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
2023年东莞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