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有关要求,省下达我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65万元,主要用于促进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镇街加快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拨付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内容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有关镇街要加强对家庭农场使用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督促各新型农业主体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台账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三、本次下拨的专项资金列入2023年度“农业生产发展(2130122)”科目。
附件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安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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