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防御台风期间海洋渔船回港柴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
现将2022年海洋渔船防御台风期间回港柴油补助资金31.26万元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镇农林水务局、村(社区)居委要会同财政分局,严格按照《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防御台风期间海洋渔船回港柴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23号)的规定,收到下达资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船主个人银行账户。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补助资金领取签收手续。各涉渔镇发放工作完成后,镇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汇总整理,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OA邮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
附件
东莞市2022年防御台风期间海洋渔船回港柴油补助统计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