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特色精品村”建设奖补资金(第五期)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东莞市“特色精品村”市级评审验收结果的通报》等文件要求,现将“特色精品村”建设奖补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特色精品村”共72个村(社区),本次资金拨付对象为71个村(社区)(不含东城街道温塘社区),由市财政按照每个村(社区)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此前市财政已按规定预拨了四期资金,本期拨付金额共14200万元(资金安排详见附表)。东城街道温塘社区已通过实地评审验收可评定为“特色精品村”,根据《关于收回“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东农农财〔2022〕30号),温塘社区不予拨付。
二、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严格落实本镇街财政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资金。各镇街要加强市镇两级建设奖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按照市认定的“特色精品村”的村(社区)名单,各镇街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按规定将建设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村(社区)。
三、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建立镇(街道)级“特色精品(示范)村”项目库,并指导有关村(社区)建立村(社区)级项目库,做好创建项目资料的审核和归档,实现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管理。
四、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在“特色精品村”通过验收之日起(以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日期为准),一年内完成资金清算工作,如财审结算价金额低于1000万元/村(社区),差额部分要按照市镇1:1比例,将市财政奖补资金退回市财政。
五、各特色精品村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得起省委农办的抽查验收。各村(社区)及所在镇街要签订《承诺书》,建立有效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全域保持村庄干净整洁有序,镇街要持续加强指导和督导。请各镇街于7月31日前把《承诺书》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指导科”OA邮箱。
六、本次下拨的专项资金列入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2130707)”科目。
特此通知
附件:1. “特色精品村”建设奖补资金(第五期)拨付汇总表
2. 承诺书
附件1
“特色精品村”建设奖补资金(第五期)拨付汇总表
附件2
承诺书
镇(街道) 村(社区):
市验收组已对你们创建“特色精品村”成果组织了评审验收,认为你们通过创建已经达到市“特色精品村”和省“特色精品村”的创建标准。鉴于省“特色精品村”的评定,需要通过省组织开展的评审验收,我市各“特色精品(示范)村”都需要通过省的评定予以认定。
各个创建村(社区)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村庄干净整洁有序,迎接省的抽查验收。在省组织抽查认定的过程中被评价为“不达标”,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达标,本镇(街道)、本村(社区)承诺将按照有关程序退回市“特色精品村”建设奖补资金。
承诺镇(街道)(盖章) 承诺村(社区)(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