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2年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东莞市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农农〔2022〕8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2年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金额
本次扶持的对象是12个镇(街道)22个重点帮扶村(社区)2021年度集体经济增长奖励资金共2750万元(见附件1),以及6个镇(街道)7个重点帮扶村(社区)2022年发展生产性投资项目8个,奖补资金共1916.03万元(见附件2)。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镇街农林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分局尽快将扶持资金拨付至扶持对象,不得拖延、截留或挪用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要落实《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做好本镇(街道)建设、改造类项目工程设计、预算、财审、招标、建设、验收、结算、结转固定资产等相关手续,加强项目施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项目按计划完成;工程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结算(决算)财审和资产入账,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竣工资料凭证。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原始凭证资料,自觉接受市、镇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奖补)资金可用于村(社区)生产性投资(包括土地和物业回购)、公益公共设施建设、行政管理支出、公益公共支出等开支,不得作为经营性收入,不得抵减经营性开支,不得用于分红等福利开支。
三、落实镇级配套资金
要落实《办法》第四条“对村(社区)通过村独资、镇村合作、村企合作(包括以土地作价的合作投资项目)等形式发展生产性新投资项目的,市财政按村(社区)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每村(社区)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镇(街道)根据实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发展”规定,镇农林水务局会同财政分局抓紧制定方案,落实镇级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发展。
附件:1.2021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集体经济增长奖励资金安排.xls
2.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发展生产性投资项目奖补资金安排.xls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5日
(联系人:何先生,工作电话:2283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