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相关涉渔镇农林水务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省文件《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2〕4号)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对象仅为海洋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企业),内河捕捞渔船不在此次补贴对象范围之内。补贴的申请、公示、审核、上报、补贴标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资金管理等按照(粤农农规〔2022〕4号)、《东莞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职责》和《东莞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业务流程》(东农农函〔2022〕号)等文件执行。
二、请相关涉渔镇农林水务局、渔村(社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主动指导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企业)进行申报。由于是首次运用新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系统录入资料,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修改、提交、增加等问题请及时与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系统运维支持群沟通、咨询。
三、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及时完善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中损毁渔船、拆解渔船、灭失渔船、违规渔船和因涉渔违法犯罪涉及取消申请资格、尚未结案的渔船名单等影响补贴申报的基础信息,并核查海洋捕捞渔船持证情况、证书年审情况,渔船拆解、销毁、灭失、新建、购置等方面的数据记录,以及所有申报渔船在2021年度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措施情况。
四、按省文件要求将在2023年3月1日开展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工作。因此,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工作的时间比较紧迫,请相关涉渔镇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渔船所有人(企业)提交申请资料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截止,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另外,请相关涉渔镇务必在2023年3月底前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和资金需求,5月底之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6月份上报相关表格资料。
附件:《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2〕4号)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8日
(联系电话:2283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