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2年1-10月原次发达村(社区)集体负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市内帮扶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字〔2021〕21号)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对本轮核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由市、镇(街道)财政按3:7比例分担原由村(社区)集体负担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资金”、“2016年核定的次发达村(社区)继续实施以上减负措施,实施期为2021-2022年”。现将2022年1-10月35个原次发达村(非重点帮扶村)由村(社区)集体负担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市级补助资金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鉴于2016年核定的70个原次发达村(社区)中有35个与50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重叠,本次补助对象是35个非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原次发达村(社区)。另外,50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十四五”期间的补助资金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财政局有关要求执行。
二、补助时间及资金安排
本次下拨资金按2022年1-10月以村(社区)集体每月为本村村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额的30%计算,11-12月份补助资金将于明年按村(社区)实际缴费数重新核算并落实。具体补助对象和资金额度安排详见附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将根据《2022年1-10月35个原次发达村(社区)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市财政分担资金汇总表》于近期一次性拨付到镇街财政分局;镇街农林水务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尽快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不得拖延、截留或挪用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二)落实镇级配套补助资金。各镇街要严格贯彻落实东委办字〔2021〕21号文件精神,镇街农林水务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尽快制定镇级财政补助方案,落实镇财政按70%比例分担村(社区)集体负担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资金。
附件:2022年1-10月35个原次发达村(社区)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市财政分担资金汇总表
2022年1-10月35个原次发达村(社区)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市财政分担资金汇总表